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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能源监管局完成供电企业信息公开情况专项监管

   2016年06月06日 16:48
      日前,南方能源监管局结束了对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部分供电企业的现场监管执法检查,顺利完成了为期两个月的供电企业信息公开专项监管工作。
      
专项监管中,南方能源监管局通过实地走访、现场检查、网络查询等方式,对广东、广西、海南省(区)部分供电企业主动公开信息的情况开展了监管执法。特别是针对群众反映较为突出的三省(区)有供电企业未按照国家能源局《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国能监管〔2014〕149号)的规定公开相关信息的情况,南方能源监管局进行了深入的现场监管执法检查,严肃查处三省(区)部分供电企业未按规定披露、公开信息或披露虚假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现场监管执法的情况,经南方能源监管局行政处罚委员会审议,认定广东电网汕尾陆丰供电局、藤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定安供电局存在未按照《电力企业信息披露规定》(国家电监会令第14号)第七条、《供电监管办法》(国家电监会令第27号)第二十二条、《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信息公开的行为;认定藤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定安供电局存在未按照《供电监管办法》第十六条、《关于加强12398投诉举报热线标识普及和宣传工作的通知》(办稽查函〔2012〕87号)的规定公示12398热线标识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3家供电企业,南方能源监管局依法分别作出罚款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南方能源监管局对专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将采取行政处罚或行政约谈的方式,督促供电企业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用户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发布时间:2016-06-06 00:00:00 来源: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
http://nfj.nea.gov.cn/action/front/contentAction_initViewContent?content.contentId=6573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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