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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供电监管报告

   2016年06月02日 09:22
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加强供电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能综监管〔2015〕247号)要求,为督促海南省供电企业进一步提升供电质量和供电服务水平,确保人民群众满意用电、放心用电,2015年7月至2016年3月,南方能源监管局对海南供电企业开展了“两率”监测和供电监管检查。根据监测情况和现场监管检查的情况,形成本监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按照南方能源监管局《关于海南省供电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开展“两率”监测工作的方案》的部署和要求,我局采用听取企业汇报,分析企业自查情况,现场查阅资料和实地核查等方式对海南电网公司乐东供电局、陵水供电局、保亭供电局等供电企业开展人民群众满意用电、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秩序、供电服务、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制度、机制建立和执行情况、12398能源监管热线标识公示、宣传以及投诉转办处理等进行了现场监管检查。在海南乐东县选取10组有代表性的电压监测点安装电压监测仪,选取10条有代表性的10千伏配电线路(包括10千伏线路所带的配电台区)开展“两率”监测。  二、存在的问题  (一)用户受电工程管理不规范  1.增设预受理环节。海南电网公司下属被检供电企业在用户受电工程高压用电报装环节增设了一项预受理环节,该环节要求提供的申请资料与用电报装的资料一致。  2.业务办理存在超时和“体外”循环。保亭供电局对海南奥兰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出具供电方案超时;保亭供电局对用户受电工程项目基本在办理完结后才将每个环节的情况按流程录入系统。  3.资质查验不规范。陵水供电局未按规定审核外省企业入琼作业向监管机构报备登记情况。  4.未严格履行审核检验职责。乐东供电局在竣工检验时,未发现同一人员以三个不同地区的公司(三亚川兴电力安装有限公司、惠州市广信电气有限公司漳州市水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名义从事承装和试验业务;陵水供电局存在对一些用户受电工程项目未严格审核承接试验业务单位的资质情况;保亭供电局在竣工检验环节,未查验用户受电工程供用电设备的试验情况。  5.表单填写和归档资料不齐全。乐东供电局、陵水供电局、保亭供电局工作表单填写没有如实记录各业务环节的办理时间;陵水供电局在用户受电工程归档资料中缺少施工单位资质档案;保亭供电局在归档资料中缺少现场勘查、交接试验档案;乐东供电局、陵水供电局存在个别项目存档的纸质资料与营销系统记录的竣工检验、装表接电时间及业务办理人员不相符的情况。  (二)信息公开不规范  1.未及时更新在琼承装(修、试)企业名单。各被检供电企业均未及时更新在琼承装(修、试)企业名单,未更改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网址,无法指引用户查询持证承装(修、试)企业名录。  2.未在营业场所公布“两率”情况。各被检供电企业未按照国家能源局《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规定,每季度在营业场所公布“两率”情况。  (三)“两率”存在不符合规定的问题  1.供电可靠率基础数据不准确。被检供电企业未将有序用电、错峰用电等停电信息纳入可靠性考核;供电可靠性管理系统中的基础数据与线路单接线图不一致,基础数据与线路单接线图更新不及时,更新周期为每半年更新一次。  2.停电事件录入有缺漏。  被检供电企业供电可靠性管理系统中的运行数据录入存在漏录、少录情况。其中,乐东供电局未按调度规程详细记录调度指令,无调度值班记录可查,且两票制度执行不规范,只有近期的“两票”且保存不完整。  3.电压监测点设置不合理、个别电压监测点未按要求选取。保亭供电局14个D类电压监测点基本设置在城市,其中市场公变、政府公变台区末端电压监测点未按要求设置在末端用户。  4.部分线路电压合格率不符合供电监管办法的要求。乐东供电局10组共20个电压监测点中,有9个D类电压监测点的电压不合格,主要表现是电压超238伏上限,不合格率为45%。具体为:永明8队公变,半年电压合格率低压侧首端为91.43%,末端为91.45%;10kV保国线肖作贤专变,半年电压合格率为86.42%;志强13队公变,半年电压合格率低压侧首端为74.47%,末端为78.64%;保国中学公变,半年电压合格率低压侧首端为78.89%,末端为68.91%;皇野村公变,半年电压合格率低压侧首端为83.96%,末端为85.98%。以上被监测线路电压合格率不符合《供电监管办法》关于“农村D类电压合格率≥92%”的规定及南方电网公司公布的“农村地区居民客户端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2%”的服务承诺。  5.供电可靠率未统计单用户(台区)停电的情况。被检供电企业对单一台区全停事件未录入系统,且单一台区受设备运维水平、雷雨季节影响较大,容易发生全停。而该部分停电时(户)数统计缺失,对供电可靠率指标的准确性造成影响。  6.部分线路供电可靠性不满足服务承诺要求。  乐东供电局10条10千伏线路监测数据中,有7条线路的半年供电可靠率(RS1)未达到南方电网公司公布的“农村地区供电可靠率不低于99.5%”的服务承诺,不合格率为70%。其中,10kV山荣线(98.907%),10kV木棉线(99.174%),10kV金铺线(99.433%),10kV保国线(99.425%),10kV河西线(99.351%),10kV田叹线(99.304%),10kV岭头线(99.094%)。  7.部分电压监测仪不能正常工作。被检供电企业均有电压监测仪不能正常工作的情况。其中,陵水供电局北斗线水电公变台区、保亭供电局什玲市场公变台区电压监测仪数据存在运行时间、超上下限时间与后台系统采集的数据不一致。陵水供电局C类电压监测仪、保亭供电局A类电压监测仪记录数据无法查询。  三、监管要求  针对本次监管情况,提出以下监管要求:  (一)举一反三,对照整改。海南电网公司及下属各供电企业要对照本监管报告所列内容和提出的要求,举一反三进行对照检查、整改。今后如再发生类似问题,能源监管机构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业扩管理,提高用户受电工程服务水平。各供电企业要按照一个窗口对外、“三不指定”、信息公开等要求,进一步加强业扩报装管理,简化用电手续,缩短报装周期,规范工作程序和业务人员告知行为,不得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之外增设附加条件或要求;要通过门户网站、营业大厅等渠道,自觉、主动公开“两率”,公开与用户受电工程有关的制度、流程、市场准入条件、收费项目和标准等。  (三)加强“两率”统计分析和监督考核,提高“两率”管理水平。各供电企业应进一步加强电压合格率和供电可靠性的管理,查摆“两率”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不断改进和完善供电质量和可靠性管理方面的工作制度、规则和流程,按要求设置电压监测点,安装电压监测仪,提高“两率”考核指标统计的及时性和真实性,确保“两率”符合规定。  (四)严格执行许可规定,维护许可的严肃性。各供电企业应切实做好用户受电工程设计、施工单位以及进网作业电工持证及电工服务单位一致性的资质核验工作,发现资质许可方面和违法转包、分包行为,应及时向能源监管机构报告。

发布时间:2016-05-17 16:06:13 来源: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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